财联社 5 月 10 日讯,近日,苏州、山西、大连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相继发布政策调整通知,从提取限制放宽、贷款额度提升等多个方面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条件。
苏州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苏州房金 〔2026〕24 号)。
其中指出,个人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150 万元,家庭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 200 万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不含 「商转公」 贷款),申请时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购买行政区域内实施现房销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上浮 50%。
属于下列情形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 (含配偶) 均可提取公积金: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3. 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4. 患重病。
山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
山西省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按整年计算,最长不得超过 30 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 68 周岁。
缴存职工于 2026 年 5 月 10 日以前通过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购买太原市住房的,贷款房屋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符合中心其他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及部分转公积金贷款。
职工购买住房,凭 5 年以内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 或 《不动产权证书》 可分别办理 1 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大连: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 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时间限制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0 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
其中提出,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间限制,取消不同提取情形及同一提取情形中不同提取依据申请提取 「应间隔 12 个月以上」 的限制;取消提前全部偿还商业贷款或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后需在 12 个月内申请提取的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办理时间。
取消部分住房消费类提取缴存时间限制,对购买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以及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电梯更新改造等住房消费提取情形,取消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的缴存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