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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联社 2 月 6 日讯 (记者 汪斌)因原控股子公司破产清算所产生的债权性质争议,近期股价涨势亮眼的田中精机 (300461.SZ) 遭到该子公司 8 名债权人联合起诉,涉案金额约 1.08 亿元。
田中精机今日晚间公告披露,公司于 2 月 5 日收到原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佑富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简称 「佑富智能」) 破产管理人送达的 《民事起诉状》,佑富智能的 8 家债权人集体提起诉讼,要求法院确认田中精机在佑富智能破产程序中申报的 1.08 亿余元债权并非普通债权,或应认定为劣后债权。
田中精机表示,目前该诉讼案件处于起诉阶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简称 「深圳中院」) 尚未正式立案,后续法院是否受理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评估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同时,公司在同日披露的股价异动公告中表示,不排除本次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一定影响。
公告显示,公司连续两个交易日 (2 月 5 日、2 月 6 日) 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30%。而自今年初以来,田中精机的股价涨幅达 166.02%。
据公告,这 8 家原告公司质疑田中精机作为佑富智能的控股股东 (持股 70%),在公司经营期间,与其将本应作为资本金投入的款项以借款形式提供并计收利息,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权益。同时,原告方指出,田中精机就其部分借款提前提起民事诉讼并快速获得强制执行,涉嫌以虚假诉讼推动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根据公告内容,部分原告指出,田中精机作为佑富智能的控股股东,其提供的 「借款」 实质为补充资本金,而非普通经营性借款。原告方认为,公司经营所需大额资金应以增资方式解决,而田中精机采用借款形式,实质上将股东的投资风险转嫁给了外部债权人。从同行业其他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来看,佑富智能的资金需求远超其 5000 万元的注册资本,控股股东的后续投入应认定为资本性质。
原告在诉状中强调,如果将田中精机申报的巨额 「借款」 认定为普通债权,将使其与外部普通债权人同等受偿,有违公平原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根据 《民事起诉状》 内容,佑富智能破产管理人此前并不支持将田中精机的债权列为劣后债权。
根据田中精机此前公告,公司曾于 2025 年 7 月向深圳中院申请对佑富智能进行破产清算,并获法院裁定受理。在后续的破产程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管理人公布了债权审查结果,其中包括认定田中精机申报的约 1.08 亿元为普通债权。
原告债权人对此结果提出异议,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反对意见及证据,但管理人在复核后维持了原认定。此次 8 家债权人联合提起诉讼,源于对其异议未被采纳的不满。
田中精机在公告中表示,原告方认为其涉嫌 「虚假诉讼」 的一项依据是,田中精机此前曾就其中一笔约 198 万元的借款在浙江嘉善县法院起诉佑富智能并迅速获得判决和执行,该过程被债权人质疑是为了构造佑富智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假象,从而推进破产清算程序。
公开资料显示,田中精机主要为客户提供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综合解决方案,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标准机、非标准机、特殊机等;此次涉诉的佑富智能原为其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锂电设备业务,其主要产品有涂布机、辊压机、分切机、薄膜流延机。
业绩方面,田中精机预计 2025 年营收为 3.1 亿至 3.2 亿元,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预计同期归母净利润为 1400 万元至 1700 万元,同比扭亏为盈。公司盈利修复明显的原因之一,是不再将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佑富智能纳入合并报表范围。